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福建医疗配送: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海王中新药业: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山东海王银河: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佳木斯海王:佳木斯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对于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
发展,2026 年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海王中新药业提供财务资助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500.00 万元(余额),
相关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一年或至公司 2027 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信息如下:
财务资助最高余额
序号 财务资助对象 财务资助对象类型
(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
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
有限公司
公司
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 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
公司 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
合计 26,500.00
公司拟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支持其业务拓展和良性运营,提升其经营质量,并与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和资金需求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各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山东海王银河与自然人徐
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其收购佳木斯海王 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佳木斯海王的股权,佳木斯海王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佳木斯海王作为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向其提供往来资金,佳木斯海王尚欠
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约 750.80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
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佳木斯海王应向公司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约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事项业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
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5%股权,上海覃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其 5%股权。
送 41.6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623.84 22,160.56
负债总额 16,236.94 19,861.17
净资产 2,386.90 2,299.40
营业收入 9,756.99 30,219.76
净利润 458.79 202.76
行人。
(二)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自然人史新龙持有其 49%股权。
业 37.49%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585.17 193,092.56
负债总额 29,223.68 29,157.26
净资产 -8,638.51 -9,848.01
营业收入 9,201.61 8,589.90
净利润 -4,754.63 -1,209.49
行人。
(三)佳木斯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元) (%) 元) (%)
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
有限公司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
司
徐震 0 0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3,000 100
权转让后,佳木斯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徐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21.56 4,934.02
负债总额 3,873.13 3,207.63
净资产 1,648.43 1,726.39
营业收入 6,420.08 4,506.71
净利润 -60.60 77.96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 2026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500.00 万元(余额)
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向佳木斯海王提供财务资助
款及利息;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徐震同意在银河投资、
山东海王银河所持佳木斯海王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徐震名下后十日内,完成将所
持的佳木斯海王 100%股权质押至银河投资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担保范围为佳
木斯海王在本协议项下对银河投资及公司负有的全部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资金占用费、商号使用费、违约金等)以及银河投资及公司实现权利所支出的诉
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佳木斯海王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
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
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
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佳木斯海王所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
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佳木斯海王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佳木斯海王、徐震
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银河投资、山东海王银河与徐震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
关事宜达成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六、董事局意见
本次对佳木斯海王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
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
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了解佳木斯海王的偿债能力,
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