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东方红
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
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
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土木工程
建筑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具有公司所
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国卫星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及对立信基本信息、业务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立
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 8 月 1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卫星关于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立信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立信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和交流,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立信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
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整、清晰、及时。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