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有关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年内完成换届,经2025年3月1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李洪辉先生、白银峰女士、鲍毅先生组成,其中李洪辉先生、鲍
毅先生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李洪辉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
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完成情况以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等议案。
会议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
的事项汇报,并就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关于审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年报
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
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注册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议
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认购西南证券固定收益凭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西南证券固定收益凭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时与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就2025年度年报等审计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及讨论。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
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及各季度财务报
告及相关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了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独
立性、专业性及审计费用等,一致同意并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报及内控审
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机构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及监督,并保持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客观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备性;
审核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督导执行;审阅了审计部提交的各
项审计报告、重大事项检查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审计部按计划有效完成了各项审计
与检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完善与有效运行起到了
重要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查了公
司治理情况;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体
系整体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
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监督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
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认购西南证券固定收益凭证等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
定价依据,并密切关注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了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审计委员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会议的召开、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
供了保障。
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