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曹丰、洪源、蒋
良兴、黄斯颖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曹越、李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曹丰、洪源、蒋良兴、黄斯颖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
事曹越、李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