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成为注册会 开始在本所
姓名 类型 上市公司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计师时间 执业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杨端平 项目合伙人 1998 年 2008 年 2001 年 1 月 2023 年 4
吴国淼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2016 年 2018 年 4 月 2023 年 1
于薇薇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7 年 2005 年 2011 年 8 月 2025 年 3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
于薇薇 2023 年 2 月 1 日 自律监管措施
易所 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
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予以监管警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收费 8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73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 万元。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
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
经审计,中汇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
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
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
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
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监督职责情况出具了相应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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