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
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共有合伙人 117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
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
经审计,中汇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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