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史建兵先生、阮殿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史建兵先生、阮殿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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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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