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
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 末执 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司(含 A、B 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需在 5%的范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华仪电气、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天健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 2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敏,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近三年:含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薛志娟,201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计划、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
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相关报告准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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