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核委员会(简称“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审核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履行职责。现将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核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1
名非执行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现时成员为独立董事汤小凡
先生、邱自龙先生和王琴女士,非执行董事李丹江先生和职工代表董
事刘启义先生,主席由独立董事汤小凡先生担任。
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参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等方面。
二、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一是认真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 月 20 日,听取
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初步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2025 年 3 月 11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
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审计督促
函》;2025 年 3 月 26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审
计程序并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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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基于相关工作结果并参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计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
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
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是定期审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半年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
外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和评估职责。
审计计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
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前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多
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
报,审阅了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
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单独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专业地开展
审计工作。
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商讨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委员会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客
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与管理层、
审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核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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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2025 年 1 月 20 日,审核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委员
会一致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就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
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适当的地位履行其职责,同时
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四)合理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从 2006 年开始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并从 2011 年开始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今已形
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持续监督和
检讨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各项重要业务和
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
理层规范运作,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
重要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审
核委员会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24 年度的
审计工作后,对其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核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核委员会认为:德勤
华永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建议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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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00 万元
(含税)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
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
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七)依法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公司于
取消监事会并由审核委员会履行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审核委员会将认
真履行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等方面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我们对公
司在 2025 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审核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
则,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及监督职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议事效
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辜负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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