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团: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牟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0: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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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牟磊)
  作为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牟磊,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3 年 6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主任会计师;1996 年 10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2 月至今,任中信银行
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牟磊      8       8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着重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部控制
及选聘境外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认真
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参加,着重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
着重对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核查,并提出了
意见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均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
明材料,并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本人对上述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在会计专业方面的特长,在
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审计进程和重点审计事项,督促公司及审计机构高质量
完成审计工作;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落
实整改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以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切实提升公司
风险防范能力;在公司发行 H 股并在联交所上市的审计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
境外审计与境内审计工作的协同性、国际会计准则和内地会计准则的异同,以提
升审计工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并确保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在公司定期报告审阅
过程中,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持高
度关注。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
复和采纳,为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多次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阶段工作进度等相关资料,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
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并提供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0 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
责,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外,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
以及外聘审计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定期沟通,通过现场考察调研、电话、线上线
下会议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持续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进行重点关注,及时
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此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技术创新
进展,本人于报告期内开展了多次实地调研活动,包括实地调研公司集团内境内
外子公司研发中心,参观公司展厅、实验室,系统观摩公司技术演进路线与核心
产品矩阵,深入了解公司关键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从而对公司技术
储备与市场定位形成了直观、全面的认识;除此之外,本人还深入公司工厂产线,
实地考察生产基地内的晶圆测试产线,对产线的自动化水平、工艺管控能力及现
场管理等留下了深刻印象,加深了对公司业务落地情况的理解。公司管理层对本
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充分的解答,并听取和采纳提出的意见,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机构及
公司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不断提升个人理论水平及科学履职能力,为自身做出
独立判断、规范履职夯实基础。同时,公司通过购买董责险的方式,有效降低独
立董事履职风险,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保障。
  (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每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均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高文宝博士为公司总经
理。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履
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 2023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
  经认真核查,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
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均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
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促进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公司的健康
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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