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
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9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
(二)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
了专项说明;
(三)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对公司 2025 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
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沟通情况
等进行深入了解后,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
务约定书。
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进行第一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本次年审审计计划的整体情况,项目组主要人员及时间节点,
年报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内控重点审计领域、审计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介
绍。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方案中的
重点关注事项。
报事项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重大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
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
建议。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
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
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
开展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签字注册会计师)1 人,高级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1 人,项目经理(项
目经理)2 人,项目助理 3 人。
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
始终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并按时完成了本次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意见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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