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建闽东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建
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容诚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共 承 担 518 家 上 市 公 司 2024 年 年 报 审 计 业 务 , 审 计 收 费 总 额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与负责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并督促会计事务所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