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08170040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
附件: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3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08170040 号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司农审字
[2026]2500817001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四方精创管理层编制了后附
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完整是四方精创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四方精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除了对四方精创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
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四方精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
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四方精创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附件: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25年初占用 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年度占用资金 2025年度偿还 2025年末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 非经营性占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非经营性占用
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非经营性占用
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 - - - -
总计 — — — - - - - -
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25年初往来 2025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年度往来资金 2025年度偿还 2025年末往来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形成原因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来、非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其附属企业 -
深圳前海乐寻坊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35.73 300.63 - 836.3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成都四方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81.00 - - 360.00 2,721.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
北京四方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350.27 120.03 - 2,470.30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属企业
四方精创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账款 61,296.93 41,856.19 - 31,151.98 72,001.14 正常交易 经营性往来
四方精创(泰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账款 3,312.36 - - 51.79 3,260.57 正常交易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 — — 70,576.29 42,276.85 - 34,034.07 78,819.07
注:本期公司对子公司北京四方融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2,294.68万元,已通过豁免的方式予以清偿,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豁免金额已计入“2025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并在“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部分列示,此次对子公司的豁免债务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