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
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
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
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审计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7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
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团队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
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