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核
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
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
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
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
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并对审计
工作发表意见。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按照相关
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报
告审计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恪尽职守,遵守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