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 马应龙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0: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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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马应龙医管拟将其持有的北京医管 6,105.80 万元出资额
(占北京医管注册资本的 79.8411%)以 10,375.87 万元交易价格转让给卓准技术。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医疗产业结构,2026 年 3 月 27 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马应龙”或“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马应龙医疗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医管”)与卓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准
技术”)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医管”或“标的公司”)6,105.80 万元出资额(占北京医管注
册资本的 79.8144%)转让给卓准技术,交易价格为 10,375.87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马应龙医管不再持有北京医管股份,北京医管及其控股子
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院”)将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 6,971.95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合同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
诺医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0%。
人,卓准技术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及类型: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79.8144%
股权。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北京医管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
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京溢康太和医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0.1856%。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30.91           9,180.18
      负债总额              6,888.44           6,380.37
      净资产               2,742.47           2,799.81
      营业收入              9,103.15           10,014.85
      净利润                   -57.21          -74.70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105.80 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意受让该等股权。本次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定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整
体估值 1.30 亿元,相应转让方所持 79.8144%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0,375.87
万元。
  (三)款项支付及履约安排
  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期支付
至指定的转让方收款账户。
证金。若受让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前,以书面或实际行动明确表
示不再履行本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次交易,
受让方对此无异议。
额支付完毕后,交易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应在办理变更登记
前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受让方承诺将办理变更登记后的所有标的股权质押给
转让方。
一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同等金额的股权转让款。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
为保障转让方权益,受让方应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其
股权价值减损以及经营情况恶化的行为,并保障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
有完整知情权与财务、经营事项监督权。
  (四)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
  若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各期转让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签署《股权质押合
同》及办理对应股权的质押登记,受让方应按照约定的对应期间内应支付但尚未
支付金额的既定比例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单方决定将履约保证金直
接抵作违约金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的约定时
间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金额。逾期未补足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
合同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付的履约保证金及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对此措施无异议;
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
清偿股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所得价款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
续向受让方追偿。
  (五)其他约定
  转让方同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允许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医
院在其名称中继续使用“马应龙”字号,双方应就本条款项下的授权事宜另行签
署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授权使用费用根据市场公允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转让方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必要决策程
序且向受让方提供相应决策文件告知函之日起生效。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有助于提高资产经营效率,集中资源聚焦优势业务,契
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与中长期发展目标。
并报表范围,不会形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双方各自独立经营、不存在同业竞
争。公司亦不存在为北京医管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医院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或
被其占用资金等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决策批准,交易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违
约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生效或提前终止。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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