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0: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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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
或“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
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以
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
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
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
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
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
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
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
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
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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