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王霞、樊留群、胡宗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霞、樊留群、胡宗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