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权的议案》,公司拟向衡阳五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强动力”)转让全
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研究院”)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领湃研究院
的股权,领湃研究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权属
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领湃研究院 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批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支机构凭资质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力 100%股权,为五强动力实际控制人。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02.02
负债总额 900.40
净资产 401.63
项 目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9.37
净利润 591.82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
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3,683,098.71 536,936,659.99
负债总额 134,825,820.49 552,577,096.62
应收账款总额 9,375,975.43 9,375,975.4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8,857,278.22 -15,640,436.63
项 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 月
营业收入 172,926.90 17,031.87
营业利润 -15,252,638.09 -1,254,175.60
净利润 -15,278,456.60 -34,497,71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111.00 -90,391.80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6 年 1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
经营资料,领湃研究院为研发型公司,其核心功能是为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
服务。尽管公司存在零星收入,但该收入具有偶然性、非经常性及金额微小的特
点,并非由其独立、稳定、可持续的主营业务所产生。其收入规模与模式无法反
映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也不构成未来经营的主要现金来源。
领湃研究院目前的经营模式及收入结构表明,不具备形成独立、稳定、可预
测现金流的条件,因此不满足采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
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次
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
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
产或者负债,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4)评估结论: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领湃研究院账面资产总计 53,693.67 万元,评估价值
价值-9.45 万元,评估增值 1,554.59 万元,增值率 99.40%。
(5)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湖南领湃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909 号)以 2026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领湃研究院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9.45 万元。双方经公平、友好协商,以领湃研究院实际资产负债状况为基础,
并根据评估价值,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湃研究院 100%股权,该股权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本次股权出售后,领湃研究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情形。本次交
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五强动力提供担保、财务
资助及委托其理财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衡阳五强动力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上
述款项之日起的 10 日内协助配合标的公司、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负债)由乙方全额承接。
以下列第(1) 项日期为准: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
(2)乙方名称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之日。
(3)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及账册之日。
股权交割日后,乙方按照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
东义务。
(1)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前,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在此过渡
期内:甲方应善意行使其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甲方不得对其享有的标的公
司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委托管理等。
(2)过渡期内,甲方因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承担和享有的相应损益,由乙方
承担和享有。
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为
签订/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其他成本,以及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救济而发生的合理的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情况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解除时,如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双方
按以下方式处理:
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 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方退还
前述款项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将本协议项下已受让股权无偿转让至甲方名下。
本协议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
(2)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通过本协议约定之交易;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本协议约定之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领湃研究院 100%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
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领湃研究院所拥有的 3#号电芯产线、电芯中试线及持有
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0.22%的股权资产等将不再归属于公司,有利于公
司盘活低效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减少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更加聚焦新
能源电池 PACK、储能系统集成及新能源 EPC 综合服务业务,提高公司资产运营
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不
再持有领湃研究院股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出售股权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