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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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含 A、B 股)审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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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
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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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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