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
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以及 1 次与年审会计
师的沟通会,全体委员均出席全部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尽职意见。
况进行了沟通,并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关键审计事
项的议案、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授权开展外汇远期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
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半年度财务报告、
《中化财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内部审计管
理规定》。
荐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年第三季度报告。
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
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委员会年初审阅了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
时督促公司审计部按计划实施内审工作。
公司拟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后再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审计部所作《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以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
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在年初与年审会
计师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和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将其提供给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年审会计师进场后,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审计进度,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稿后,审计委员会专门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
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和主要会计科目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充分
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会议,审阅了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财务报表编制的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按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关注关联交易的发生
额是否控制在经批准的年度预计金额的范围内,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
公允性进行审查。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