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959,624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2,274,408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
起,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羽明华”)将放弃其所持有
的全部中旗新材 17,104,440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
协议〉暨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完成了对公司股份的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减持完成后,截至本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海南羽明华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4,521,576 股。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 71,185,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5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51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2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2,668,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71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2,668,4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2,668,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718%。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0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2%;
反对 6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 11,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9,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刘杰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