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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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
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3)。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决议,基于公司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
公司各业务板块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现任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梁金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以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
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
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5)。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赵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
梁金华先生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5 年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意一种情形。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
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
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 2026 年 5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
同意授权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
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
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刘
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
起 12 个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5 年 4 月 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 年激励计划
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此外,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行权条
件,2025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办
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20 万份,
行权价格为 44.53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
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刘
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
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6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进行修订,该制度修订后名称更新为《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生效实
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制度。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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