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0,262,046.4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3,096,687.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8,715,16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2,871,516.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59,282,183.6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38.4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
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
金分红或者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
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
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
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
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司董事会应当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后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予
以披露。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
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