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2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519,223,327.09 元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
金红利 106,274,245.7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为 2,580,971,717.09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445,162,719.28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拟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总股
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272,944,45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 106,448,335.5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1,062,46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6,448,335.50 106,274,245.74 95,207,019.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29,387,413.94 282,616,689.59 250,691,450.03
营业收入(元) 2,033,103,519.21 2,014,351,498.22 1,608,896,942.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307,929,600.84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13.48%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307,929,600.84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61.26%。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经营业绩、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
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
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均未高于 50%。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