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
(证监许可〔2025〕273 号),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1,237.1135 万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3,643,1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0.61%,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38,728,00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9%。
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509,10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12,371,135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为 371,134,02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90.00%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
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一致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久
自取得首航新能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
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红土创业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公开发行股票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同创致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首航新能回购该部
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
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
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
合伙)、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的,则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
(有限合伙)、深圳市智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小卫、张虎胆、刘
定和要求执行。
文杰、姚晓辉、徐晓明
自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刘绍刚、陶诚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首航新能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
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相关的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对上述承诺进行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6,179,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17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总数(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
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
业(有限合伙)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总数(股)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
伙)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
(有限合伙)
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
限合伙)
深圳市智数私募股权
(有限合伙)
青岛同创致隆股权投
伙)
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
合伙)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 56,179,567 13.62% 56,179,567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371,134,021 90.00% -56,179,567 314,954,454 76.38%
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371,134,021 90.00% -56,179,567 314,954,454 76.38%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12,371,135 100.00% - 412,371,13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