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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专字[2026]2501491004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专字[2026]25014910049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利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相
关规定,利德曼公司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
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
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利
德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