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或者“公司”)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耀皮玻璃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0 号),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41,841,004 股,发行价格为
币 4,833,052.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166,945.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
(2025)第 1715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子公司、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6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4,833,052.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166,945.90 元,低于《上海耀
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
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30,000.00 万元。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号 额
金额 金额
大连耀皮熔窑节能升级及浮法
玻璃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天津耀皮产线节能升级及镀膜
工艺改造项目
合计 40,474.50 30,000.00 29,516.69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
司募投项目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
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上述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游 慧 蔡 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