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或者“公司”)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耀皮玻璃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为其
控股子公司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
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玻”)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耀皮
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担
保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
海汽玻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
上海汽玻的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其他:公司持有上海汽玻 35.89%股权,上海汽玻持有仪征汽玻
持股情况 99.99%股权
仪征汽玻的股东为:上海汽玻持有 99.99%股权,上海耀皮投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持股 0.01%股权
法定代表人 沙海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573799745L
成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29 日
注册地 仪征经济开发区万事通路 18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玻璃、特种玻璃、建筑玻璃(不含平板工艺、平板玻璃)生
产、研发、销售及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产品包装制
品的制作、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门窗
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2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124.90 53,661.95
负债总额 21,851.51 22,920.9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 36,273.39 30,740.99
营业收入 8,305.72 43,898.92
净利润 532.41 585.71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汽玻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仅
为上海汽玻拟为仪征汽玻提供的担保额度,签约时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等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上海汽玻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人员全权
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建设仪征汽玻夹层及钢化汽车玻璃生产线的议案》,同意仪征汽玻投资 5 亿
元建设高度自动化、高质量的夹层及钢化汽车玻璃生产线,因此,为保障项目的
顺利建设和开展,上海汽玻拟为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仪征汽玻的本次项目贷款是项目建设所需,上
海汽玻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仪征汽玻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
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
效管控,上海汽玻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上海汽玻为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未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
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游 慧 蔡 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