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 吴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瑛,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5年5
月1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
期间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瑛,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深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主
任医师(已退休),硕士导师。曾任深圳市医学会超声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超声分
会委员、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委员、中国影像医学研究会超声分会委员、中国超声医学工
程学会仪器开发专委会委员、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鉴定人、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现任《中
华超声影像学》《中国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杂志编委。202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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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
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
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
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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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参加股
东会及公司30周年庆典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决策推进等关键事项
进行持续监督,确保治理合规、决策落地。
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工作会议、审阅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发言、事前沟通询问、定向了解经
营管理情况、实地调研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证券事
务代表等保持不定期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深入了解
重大事项进展。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
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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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
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
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之结束。本人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
《关于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上述会议中,本人均投出同意
票,同意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祖幼冬先生、
谢锡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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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吴瑛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