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 李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淳,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5月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淳,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
暨执行合伙人、国浩研究院院长。曾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招
商局蛇口工业区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首席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
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法律研究中心首席
研究员;现兼任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2019年5月至2025年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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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
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
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
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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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方
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决策推进等关键事项进行持续监督,确保治理合规、
决策落地。
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工作会议、审阅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发言、事前沟通询问、定向了解经营
管理情况、实地调研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证券事务
代表等保持不定期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深入了解重
大事项进展。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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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
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浩先生、祖幼冬先生、谢锡城先生、袁世新先生担任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郑全录先生、吴瑛女士、何晴女士担任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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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淳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