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郭宝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学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毕
业。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副所长兼党支部副书记,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国
资委董事会工作处特邀外部董事并担任两家国企集团外部董事。2023 年 9 月至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
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郭宝季 4 4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责任,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勤勉履行职责。
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
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审议,积极发挥专业作用,履行监
督职责。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进行了审议,积极建议公司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和激
励机制。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
《关于作废 2022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公司拟选举的董
事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全部出席,对年度利润分配、股权激励、董事会换届选
举等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审议,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极沟通,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交流,听取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内审工作总结和
工作计划汇报,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内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情况进行有效沟通
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年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五)在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网平台与投资者在线交流,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互
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积极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
信息披露工作。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及
规范运作,积极维护股东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与公司内审部门和审计机构沟通及现场调研、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
职责,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4 个工作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
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10 元
/股调整为 5.80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44,000 股;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 44 人及预留授予部分 5
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76,000 股。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00
股,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5 人,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实施完毕。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66,566,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 1,447,000 股后的股本 165,11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9,535,700.00 元(含税)。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与股
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 2 名独立董事和 2 名非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工作。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积极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宝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