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
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权,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2000
年博士毕业后出国留学,2006 年底作为海外引进学者回国工作。2006 年 12 月至
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中国科学院深圳
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员、课题组长、博士生导师;2025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科技
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与性能相关的材料显微组织表征和制备应用研
究,重点为金属互连材料的合成与组织性能、封装材料及结构的服役可靠性、以
及半导体封装工艺技术开发。2022 年 9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上述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
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
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
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
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开 0 次第七届董事会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会
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事专门会议。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讨论。
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腾讯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
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
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
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核心使命。
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严把议案审核关,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
附件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深入了解议案的决策依据、潜在影响,确保议
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二是强化专业赋
能,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规、监管政策,深
化对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金融监管等相关要求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
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控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稳健发
展;三是严格监督信息披露,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
及时地获取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
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
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
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本人对公司拟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
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基于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水准,本人同意公司 2025 年
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及《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选举万峰先生、申
屠献忠先生、钱峰先生、戚观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程海
晋先生、刘志权先生、杨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
会议选举万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申屠献忠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
钱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行政总裁,聘任徐江先生、周璐先生、李丰勇先生、王
皓女士、田琪女士、姜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皓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姜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
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华测
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华测检测认
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的合理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意见,
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
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liuzq3@sustech.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志权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