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格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
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
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杨格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管理学学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2010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于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任
职副所长;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广州分所任职副所长;2014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于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职所长;2023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于广东中珩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任职所长,2025
年 12 月至今于振兴(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所
长。现担任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微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南粤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 01058.HK)独立非执行
董事;同时担任中天嘉诚(江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法定
代表人,广州中鑫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 总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名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6 6 6 0 0 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能够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全
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会后,
本人仍持续关注决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主
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
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会议。在会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
本人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就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
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部分股东持有
的目标公司合计不超过 70%的股份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券商、
审计、律师、评估机构进行交流,了解资产重组进展情况、估值情况
及交易方案设计,多次向公司了解重组进展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
度审计计划召开的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相
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相关要求。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
职责。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审议了《关于审核廖子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履职情况
职责,亲自出席全部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收到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
料,在年审会计师进场时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小组的人
员构成以及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应收账款及
预收款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商誉、应付账款、收入及成本、
费用等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事前了解、事中跟进问询、事后
跟踪结果执行情况;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能够及
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
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本人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公众股股东合法
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的利
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本人在出席公司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过程中,认真听取了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利用参加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机会,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履职天数达
到 20 天,符合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工作重点涵盖了公司的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公司生产经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等;同时,本人能够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各个阶段进展、已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等。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本人对于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
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事项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前述事项及时进行了重
点关注。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
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并且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
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及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廖子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补选廖子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事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后续经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
了上述事项。公司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高级管
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六)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不超过70%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组
上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拟收购先声祥瑞70%股份所涉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向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
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公司投资部对项目进
行详细了解,包括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基本情况、资产评估、估值合
理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预计形成的商誉金额、并购贷款形成的
财务费用以及资产重组进展等,亲自出席全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相关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相
关议案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2025 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