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明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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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
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
关会议,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魏明德,男,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安德资本集
团主席,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昇能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各类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经审慎审核,本人对各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等进行了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完
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下交流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与建议,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
情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2天,期间通过参加各类会议充分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
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未来发展战
略建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准确地沟通了
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
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筹备、审核相关会议资料,并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
沟通,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交
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应当披露
的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
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
况。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关
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分别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境外审
计机构。
  本人已审慎查阅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是为适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后的整体审计工作要
求。公司就本次变更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此外,德勤华
永、德勤香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独立性及
诚信状况,且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各项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尤峥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务,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执行董事变更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彦鼎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如上董事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营与创新发展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在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环节,本人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的作用,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职责,充分彰显履职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持续深化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
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
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魏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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