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景旭峰,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新华社江苏分社、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联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腾阅文化传媒(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腾阅天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摩尔星灵(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360企业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浙
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智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详细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审议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股
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东会次数
次数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
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
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
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
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
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7天,通过参加董事会、公司会议等方式,实地考察公
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
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
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积极协助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
计师等保持沟通,为我们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注重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并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连)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于须提交股东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各期定期报告经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
港”)分别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后的整体
审计工作需要。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聘任魏明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非执行董事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彦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
业水平、企业发展规模而定,相关事项及其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薪酬
情况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
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景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