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黎明,1964 年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
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和教授。现任重庆长安民
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认真审阅了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董事
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黎明 6 6 1 1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
联交易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
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综合评判,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现场交流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
沟通。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
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十九天,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等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沟通,及时掌
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与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港股
IPO 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他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为更深入地掌握公司终端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赴上海和杭州两
地的用户中心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此次考察中,本人详细了解了用户中心的销
售业绩、客户反馈及运营管理细节。同时,对现场销售与服务工作进行了例行指
导,并就如何进一步优化客户体验、提升服务质量与一线管理团队交换了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支持本人开展工作;董事会秘
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与资源保障,确保本人能
够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和专业意见。本人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得到公司的认真研
究与采纳,进一步保障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
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
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相关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
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港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
勤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本人对德勤香港进行了审慎评估,
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及充足的项目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公司于
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后,需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为满足公司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启动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本人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再次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德勤华永、德勤香
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选聘董事的情况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非执行董事变更的议案》,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的杨彦鼎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其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公司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同意提名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政策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政
策等事项无异议。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锁定期于报告期内届满暨条件成就,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相关持股份额进行了分配,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
的完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督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