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伏军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以维护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宗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
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伏军,男,中国公民,54 岁,法学博士,教授。1993 年 7 月参
加工作,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首钢设计总院助理设计员,
年 7 月任北京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 7 月至今在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副教授、教授,教研领域为法学。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
业提供服务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董 以通讯 委托
参加董 亲自出 两次未亲 应当出 实际出
事姓名 方式参 出席
事会次 席次数 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议
伏 军 5 5 1 0 否 3 3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
需要决策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仔细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并发表意见,对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召开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
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 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 7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
工作总结,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
交流,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
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
的诉求和意见。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
场调查。结合自身履职需求现场办公,现场工作天数和工作内容符合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
沟通和了解,此外,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凡须经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通知本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充分
保障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2025 年 5
月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
(信息披露专题)培训,更深入的理解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了规范
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和股东会。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保障
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
展示了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有利
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三)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
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
告及相关资料。该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
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调整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本人事前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提名程序进行审查,出席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达公司提名的董事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了解,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4 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和应得年薪符合公司实际,并按照
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审慎行使各项权
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定,坚持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与交流,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推动公
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伏军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