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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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为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稳定并激励公司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核心团队创新活力与职业使命感,提
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通过股权纽带绑定三方长远利益,推动各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发
展共进的事业共同体,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引导核心团队聚焦技术创
新、市场拓展与经营效益提升核心目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在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收益与贡献匹配、短期激励与长
期发展兼顾的原则,制定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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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及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
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
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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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行权/解        2026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8.11
                 除限售期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35 亿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第二个行权/解
                               民币 127.84 亿元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权、授予的限制性股        除限售期
     票
                第三个行权/解
                               民币 211.51 亿元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除限售期
                第一个行权期         民币 127.84 亿元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民币 211.51 亿元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
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对应
的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B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
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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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限制性股
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
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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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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