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运用财会领
域的专业优势,审慎地行使了公司和股东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了各项会议,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虞丽新,1965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2022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兼任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09878.hk)独立董事,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688657)、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53)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
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
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
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虞丽新 7 2 5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牵头主持职
责,恪尽职守、主动作为,全程主持并召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牵头统筹审计委员
会各项工作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审议
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营情况分析、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
告及各类重要审计事项等关键文件,认真核查审计工作进展、关注重点审计领域,督
促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履职、提升审计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 2 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并就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经营层任期制契约化考核结果及目标责任书进行了讨论。本
人对 2025 年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 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2 0
(2)2025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并对
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审计计划以及内部控制工作进展的报告,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督促公司内审
计划的实施,并对内审工作的高效运作提出指导建议。同时,主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2024 年年报期间,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重点、
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
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
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
先后三次以书面形式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进度推进审计工作,确保审计
工作高效开展、规范实施,充分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与有序性。报告期
内,公司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对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信誉进行审慎核查、全面评
估,并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衔接,确保变更过程合规有序。该事项
审议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已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
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针对性问题,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现场办公和调研的工作时间,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实时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实地
调研活动,赴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糖糖酒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经营
管理与业务运营情况,就业务发展、合规治理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并围绕品牌建设、
渠道拓展、数字化转型及内控优化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协助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专题培训等,为独
董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
履行的情况。
(七)参加履职培训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 2025 年 2 月参加了公司组织报名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专题课程培训;于 2025 年 5 月、
培训,并完成相关学习。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相
关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经审慎核查,该事项审议程序规范、表决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
他利害关系,独立性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需要。
(四)公司高管聘任与非独立董事选举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与独立判断。
经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任职的人员均具备相应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无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更
无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5 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议案》等
进行了认真审阅。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
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
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
案,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7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公司长期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并持续保持较高的分红比例,积极回馈投资者。该利润分配已于 2025 年 7 月实施完
毕,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治理,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把握公司发展态势。依托自身财
务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审议事项审慎
核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在此,衷
心感谢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高效配合。
勉尽责的原则履职尽责。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与参考,持续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
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