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来
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来技术”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20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来涂料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118 号),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 407,091,428.10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61 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出具日累计投入
号 资总额
金额
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
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出具日累计投入
号 资总额
金额
合计 不适用 41,108.42 23,943.91
注 1:上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 2: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
额 32.09 万元,系 2021 年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万元在账户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 32.09 万
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
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目 2026 年 3 月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与
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审慎规划资金使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后续内部装修、
设备安装等环节工艺要求高、流程严谨,为确保项目完工后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与最终产出质量,公司始终将工程品质与安全置于首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内
部控制流程执行,未因追赶进度而压缩必要的安装与验证周期,致使整体建设进
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正处于内部装修与设备
投入的关键阶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为保障项目整体质量、实现预期效益,
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三)延期后按期完成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规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
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
项目如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并基
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
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