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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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姚克)
  本人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9 月出生,硕士,律师。
曾任上海华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英华达(上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法务/知识产权部主管(经理级),中
华网游戏集团(光通)法务经理,上海慧博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1 月份至
今为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
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
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1)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姚克       7       7      0       0       否
  (3)2025 年,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并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营情况、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邮
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分红政策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
及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审查,提名代旭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表决
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
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
的积极作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
确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了充
分保障。公司及时提供各项议案及经营、财务等资料,保障知情权;配备专门部
门及人员对接履职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经费支持,充分尊重独立意见,
为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十、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
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
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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