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 通宝电 子商务 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 会
关于 独立董 事独立 性情 况的专 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要求,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 会 , 就 公 司 在 任 独 立 董 事王丽珠女 士 、杨波女 士 、苏长玲女 士 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丽珠女士、杨波女士、苏长玲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