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23: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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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财务总监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
了深入讨论。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
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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