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张志谦、安娜、杨格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志谦、安娜、杨格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