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23: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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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6)012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七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职工董
事1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士、吴灏先生、闻增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候选人;
  提名袁华刚先生、刘毓文女士、萧耀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
 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鉴于廖启宇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满六年,本次换届后其将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廖启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近期召开的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需经股东会采取累
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时,在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当选的情况下,拟提
议叶小平先生担任董事长,曹晓春女士担任副董事长,拟提议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萧耀熙先生、袁华刚先生、刘毓文女士,其中萧耀熙
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袁华刚先生、萧耀熙先生、曹晓春女士,其中
袁华刚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叶小平先生、吴灏先生、袁华刚先生、刘毓文女士,
其中叶小平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毓文女士、闻增玉先生、萧耀熙先生,其中刘毓文
女士担任召集人(主席)。
  关于董事长及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事项尚需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正式当选后,于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会议进行审议。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
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小平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学
历。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5年3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董
事长。
  叶小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39,541股,持
股比例为20.58%。叶小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曹晓春女士,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民主
促进会会员、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3 年 4 月
至 2004 年 12 月任泰格咨询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
  曹晓春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314,174 股,持
股比例为 5.96%。曹晓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吴灏先生,男,中国籍,1967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吴灏先生有 17 年医药行业从
业经验,1994 年 8 月-1999 年 10 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产品/项目经理。
月任卫材(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07 年 8 月-2009 年 1 月任赛生国际制药有
限公司市场/事业拓展部总监。2010 年 3 月-2020 年 1 月任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0 年 1 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董事、联席总裁。
   截至公告日,吴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闻增玉先生,男,中国籍,1980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闻增玉先生有 19 年医药行
业从业经验,2004 年 3 月-2004 年 11 月任国际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计师。2004 年 12
月-2010 年 2 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资深统计师。2010 年 3 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
公司首席运营官。
   截至公告日,闻增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毓文女士,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刘毓
文女士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
始合伙人,2005 年至 2015 年运营管理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BioBAY)
                                              ,
                                      (现变更为百利高贸易
                                               (上
海)有限公司)首任中国总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
公司新业务发展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控
制和保证经理,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刘毓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袁华刚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学
士和澳门大学 MBA,通过国内律师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长期从事并购重组及各
项创新业务。袁华刚先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以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3)董事、
总经理以及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副总裁、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H.600625)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SH.603658)独立董事。
  袁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昊、荣先奎、 赵玉林、付绍兰、袁华刚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 号),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袁华刚先生目前已经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职务,其本次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其在公司作为非执行独立董事正常履职。
除上述情况,袁华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萧耀熙先生,1960 年 10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滑铁
卢大学数学学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加拿大安省特许专业会计师。萧耀熙先生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自 1996 年 6 月至 2023 年 5 月,在德勤中国和德勤亚太区历任多个
高级管理职位。其曾在德勤亚太区任公司发展领导人,负责推进亚太地区大量收购项目;
在德勤中国任首席运营官兼副首席执行官、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华东区审计主管合伙人,
领导德勤中国的运营,拥有资深的审计和会计专业背景,在审计、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岗
位工作超 25 年。2015 年荣获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萧耀熙先生自 2023 年 11 月至今
担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6 年 2 月至今担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萧耀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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