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专长。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席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席
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