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东、李亦争、丁建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东、李亦争、丁建东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
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张东、李亦争、丁建东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张东、李亦争、丁建
东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