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23: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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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收到曹诗男
女士、林钟高先生、柯荣富先生和薛军先生四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经核查,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
或公司下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前述
公司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查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并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未在上述业务往来相关单位任职。
  六、公司独立董事并非“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未在上述机构任职。
  七、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未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未符合独
立性情形,也无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
  综上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均符合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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