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问题,
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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